Wednesday, January 19, 2005

結婚機率之研究方法與限制

在計算結婚的機率時,本人採用的方法是由內政部的人口統計中,算出每個年齡層每個年度結婚的機率。內政部每年都會公告國人的婚姻狀態以及結婚的對數及國籍分類。舉例而言,92年年底25-29歲間的未婚女性有521,112人(A),離婚女性有36,866人(C),喪偶者有1,999人(D),而該年度結婚之本國籍女性為52,966人(B),則可推估一年之前可結婚之本國籍女性應有612,943人(A+B+C+D),該年度之結婚比率為8.64%(即B/(A+B+C+D) )。將92年、91年以及90年的結婚比率加以平均之後即得到每個年齡層的結婚比率。該數字為9.55%。

該年度結婚之外國籍女性不計入結婚率計算,一方面本人假設她們為移入人口,另一方面我們要研究的對象是現居於台灣的本國籍單身女性,故外國籍女性不列入計算。

因此一個25歲的單身女性,未來一年內結婚的機率為9.55%,未結婚之機率為1 - 9.55% = 90.45%。未來兩年仍未結婚之機率為 90.45% * 90.45% = 81.81%(因同屬25-29歲區間,若當時超過29歲,須改依30-34歲區間之機率計算),亦即兩年之內結婚之機率為 1 - 81.81% = 18.19%。以此類推各年齡之單身機率以及累計之結婚機率。

本研究於計算時有有下的問題無法解決:
1. 內政部僅提供每五歲之人口統計以及結婚對數,因此假設此年齡區間內之結婚機率皆相等。
2. 未考慮人口死亡的效果。
3. 未考慮原本已婚,但同年度內離婚又結婚之機率(無資料)。
4. 未考慮不同身分(未婚、離婚、喪偶)之結婚機率(無資料)。
5. 未考慮當事人對結婚之主觀意願(無資料)。
6. 推估未來時,假設未來之結婚比率與現在相同,惟隨時代演進,不但整體社會對婚姻之觀念可能改變,可供婚配之外國籍女性也可能減少。因此對長時間之推演將會出現較高的誤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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